在上一期問答中,我們探討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的適用范圍、核心營養成分標示等基礎問題。本篇將繼續圍繞消費者和企業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常見問題,進行深入解析。
一、關于“營養成分含量聲稱”與“比較聲稱”
問:什么是“含量聲稱”?哪些營養成分可以進行含量聲稱?
答:含量聲稱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聲稱,如“高鈣”、“低脂”、“無糖”等。標準附錄C中明確列出了允許進行含量聲稱的能量和營養成分名單,以及每種聲稱所必須符合的具體含量要求。例如,聲稱“高鈣”的固體食品,其每100克中鈣含量必須 ≥ 30% NRV(營養素參考值)。企業必須嚴格依據標準要求進行聲稱,不得隨意標注。
問:什么是“比較聲稱”?它與“含量聲稱”有何區別?
答:比較聲稱是指與消費者熟知的同類或同款食品的能量值或營養成分含量進行比較后的聲稱,如“減少脂肪”、“增加膳食纖維”等。其核心在于“比較”,必須明確參照食品(基準食品),并且被比較的營養成分含量差異必須符合標準規定的顯著比例(通常為25%以上)。而含量聲稱是基于食品自身的絕對含量水平,不涉及與其他產品的比較。兩者都需在營養標簽中明確標示具體數據作為支撐。
二、關于營養標簽的豁免情形
問:所有預包裝食品都必須強制標示營養標簽嗎?
答:并非如此。標準規定了七類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主要包括:生鮮食品(如生肉、生魚、蔬菜、水果);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包裝總表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積≤20cm2的食品;現制現售的食品;以及每日食用量≤10克或10毫升的調味品等。但需注意,如果這些豁免產品進行了任何營養聲稱(如“高鈣醬油”),則必須強制標示營養標簽。
三、關于營養成分的檢測與計算
問:企業應如何獲取產品營養成分數據?
答:企業可以通過兩種主要方式確定營養成分含量:1. 直接檢測法: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依據國家標準檢測方法對產品進行檢測。2. 計算法:根據產品配方和所用原料的可靠營養成分數據,通過加權計算得出終產品數據。無論采用哪種方法,企業都必須對標簽標示數值的準確性負責。對于能量、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標示值,必須通過檢測進行確定和驗證。
問:營養成分的“標示值”與“檢測值”之間允許有多大偏差?
答:標準對能量和營養成分的標示值設定了允許的誤差范圍。例如,蛋白質、多不飽和脂肪酸等營養成分的標示值應 ≥ 80% 的標示值;而能量、脂肪、鈉等成分的標示值應 ≤ 120% 的標示值。這些規定是為了在確保科學性的兼顧生產過程中的正常波動,并防止企業進行虛假夸大宣傳。
四、關于營養標簽的格式與位置
問:營養標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嗎?
答:是的。標準推薦使用“1+4”的基本格式,即必須標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格式上鼓勵采用表格形式(方框表),如因包裝原因無法采用表格,也可采用線性等非表格形式,但必須包含所有強制性標示內容,且字體、字號清晰可辨。營養成分的順序應按標準規定排列。
問:營養標簽必須標在包裝的什么位置?
答:營養標簽應與食品標簽(如配料表、生產日期等)標示在同一展示版面,位置應醒目,方便消費者在購買時直接讀取。不應與標簽的其他部分分離或隱藏。
正確理解和應用《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對于食品生產企業是合規生產、誠信經營的基本要求;對于消費者則是獲取科學信息、做出知情選擇的重要工具。企業應嚴格依據標準設計標簽,確保信息真實準確;消費者則應學會閱讀營養標簽,重點關注能量、脂肪、鈉和糖等與健康密切相關的項目,從而更好地管理自身膳食健康。